我們在台灣原生的同事每個人本來就有在國外長期工作的經驗,因此最基本已經沒有所謂溝通上的問題,也大致上都熟外國人工作習慣的眉角,我們二十多個台灣來的很快在一周內便和這裡的環境融合在一起,而這也是戴新恩當初找人的首要選人要件:1、有國外3~5年工作經驗。2、能獨立和外國人合作執行研究案。
所有事情都在控制之下,其實整體謀合上進度來說是快的,也是穩定的。
案子已接到二十多件,這量也超乎預期,以每件180~300萬美元來說,其實q2的目標已經達到。
在這裡工作,員工安置、福利、保險、生活品質、什麼都好,就是會常想起在台灣的老婆和小寶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