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破壞團體的工作氣氛?
被開除的這個五個人工作能力都很強,各有各的優點和長才,工作表現成績都在水準之前,至少都拿到80分,唯一比較遺憾的是管不住的嘴巴,有人喜歡劃小圈圈,有人愛在背後說三道四,有人愛說謊,未經思考脫口而出的語言往往造成團體合作上的困擾,這些都是不被大老允許的。
早在新人interview及training時,公司就無數次提到「絶對不可犯的錯誤」,其中便包括劃小圈圈和背後道人是非,我們非常重視這種人性道德。
人有百百種,我們可以審核一位新進人員在專業技能上的表態和能耐,卻無法明確掌握這個人的本性,本性得靠時間驗證,透過不記名評分是否合適留任,評估標準在於大家共事的體認和觀感,這種情況下員工將產生自省能力。評分權在每個員工身上但督促權仍在人事部;當一個不適任的員工面臨被開除的命運時,公司給一年遣散費,一毛不少。也許有人質疑,倘若有員工教唆其它人聯合杯葛怎麼辦? 這問題不在,因為最終決定權仍在人事部,人事部將以工作考核決定人員的去留。
本來只是想給這五人留職停薪二個月,戴新恩卻下令直接拿掉這五個人。再度驗證一個團體要成就大事,除仰賴實力,一致的目標和向心力、以及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等,每個環節都重要,公司在尺度內給予言論自由,但決不容許造謠破壞和諧。管理決策在不同狀況下也需要果斷和勇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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